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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50年图片展——第一部分
2009-03-06 22:22

 

第一部分:西藏——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唐朝(公元618-公元907年),西藏与唐王朝通过联姻、会盟建立了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公元1271年元朝建立后,西藏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虽然之后中国历经几代王朝兴替,几经政权更换,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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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罗布林卡壁画—文成公主进藏图

公元7世纪初,强大的唐王朝在中原地区建立,结束了中国内地长达300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与此同时,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地区雅隆的悉勃野部渐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来首次统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权——吐蕃王朝。

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派遣他的大相(职同宰相)禄东赞送上黄金5000两,珠宝数百件到长安聘婚,唐太宗将宗室之女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在吐蕃生活了40多年。文成公主入藏之后,把唐朝的优秀文化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了西藏,和松赞干布同心协力发展吐蕃的经济和文化。

在文成公主的主张下,松赞干布派人进行专门研究,创造了30个藏文字母和拼音造句文法,结束了藏人无文字的历史,从此汉文书籍可以译成藏文,对藏族文化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文成公主信佛,松赞干布在她的影响下,大力提倡佛教,还特地在拉萨修了大昭寺,这对西藏人的精神生活影响之大,的确难以估量。她带来的金质释迦佛像,至今仍为藏族人民所崇拜。在她的影响下,汉族的碾磨、纺织、陶器、造纸、酿酒等工艺陆续传到吐蕃;她带来的诗文、农书、佛经、史书、医典、历法等典籍,促进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

藏族人民至今在布达拉宫里还安置了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的塑像,还保留了二人结婚时的洞房遗址,西藏民间还广泛流传歌颂文成公主的民歌,歌颂她对藏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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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元史》关于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的记载

公元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公元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

——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元代的这一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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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明史》关于西藏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的记载

明朝基本沿袭元朝管理西藏的制度,专设机构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宗本(宗相当于县)以上官员均由明朝中央授以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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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驻藏大臣的令牌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进而统一中国。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公元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后来,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地位、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例如: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等等。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督办藏内事务,其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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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清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西藏宗教事务、行政、财政、军事、外事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藏文书写的章程归纳为29条,其中第一条即对今后确认达赖、班禅的转世灵童,由金瓶掣签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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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金本巴瓶。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乾隆皇帝颁赐金本巴瓶,用于确认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仪式,金本巴瓶通高34厘米,瓶内有签筒,筒内置如意头象牙签5支。原件共有两个,分别置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和北京雍和宫内。

藏传佛教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了多种名目的教派及其分支。诸教派为了维护既得政教利益,巩固统治地位,纷纷建立各自的传承系统,以利于自身发展和种种特权的沿袭相承,这些是活佛转世制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西藏的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宗教首领传承方式。

据汉文和藏文史料记载,在清代,除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外,还相继出现了其他一些活佛转世系统。清乾隆年间,在理藩院正式注册得到承认的呼图克图大活佛就有148位,到清末又增至160位。乾隆末年,清朝政府在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规定了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办法,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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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839年,清朝道光皇帝敕封第十一世达赖喇嘛的金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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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40222十四世达赖坐床前,国民政府专使吴忠信看视灵童。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7月,民国政府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19145月改称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1929年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19404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构。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认定、坐床也是经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的。

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性议事机构或历次国民大会,达赖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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