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德国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须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外交为民,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中国驻外使领馆(下称“使领馆”)(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称“签证中心”)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用信息化手段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您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2.在德国长期居住(包括已在德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德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目前常居地或工作、学习地点在我馆领区;

3.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4.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相关规定

(一)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请您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正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在签证中心办理的,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

(四)在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如果您选择继续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领馆(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三、其他

我馆继续按当前规定受理其他各类非财产处置类公证(详见我馆办理公证须知:http://de.china-embassy.gov.cn/lsfw/gz/201709/t20170929_3124923.htm)。

如国内用文单位接受,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附加证明书方式(详见网址:http://de.china-embassy.gov.cn/lsfw/gz/202310/t20231024_11166503.htm)办理在国内使用的有关文书(含涉重大财产类事务公证文书)。

驻德国使馆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1、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3、《邮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