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
| 2026-02-02 14:00 |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 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员选拔: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并通过硕士就读院校所属我驻外使(领)馆进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德国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德国使馆教育处受理。 二、时间安排 1.2026年3月10日0时-4月1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无法接收。申请人无需寄送书面材料。 2.如需修改申请表,请务必于申报截止前再次提交和上传所有电子材料附件。项目材料被退回要求补充的,请务必于申请重新提交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以系统提交信息为准。逾期将无法提交申请、修改或补充材料。 3.录取结果将于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 用),申请时应已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者不可申请,但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2.高水平项目以下申请不予受理: ①申请人为本科在读的; ②申请人为硕士在读,但不属于应届硕士的; ③申请人硕士毕业已经离校回国的; ④申请人已进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阶段的; ⑤外方未免除学费或未提供全额学费资助的;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方面存在问题的。 3. 项目信息请见“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申请材料清单请见“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6)。常见问题请见“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网址为: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7)。 4.申请材料清单中的“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项需提交两项材料:其一是国内出入境记录,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其二是德国出入境记录即“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请提供护照中的德国海关入境章扫描页即可。 5. 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同学,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留学期限”和“申请资助期限”两项信息,应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也即都填写为学制时间减去12个月。 6.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清晰、真实、完整,驻德国使馆教育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已经完成学业且已回国的人员,视为国内申请人,应通过国内单位申报。 四、相关问题解答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有其他项目申报问题,可与驻德国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1.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曹老师,电话:030-27588479/375 邮箱:germany07@lxgz.org.cn 2. 国家留学基金委 电话:010-66093961/3346/3957 邮箱:yjs@csc.edu.cn 3. 信息平台技术问题咨询 电话:010-66093975 邮箱:xxzy@csc.edu.cn 欢迎符合条件的在德留学人员积极申报。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