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香港
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途经香港特区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已预订的联程机、船、车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访问香港
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或过境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的,需提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或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请电子入境许可,https://www.gov.hk/tc/nonresidents/visarequire/general/index.htm 。
(一)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资料页和在德国有效居留复印件。
3、完整、如实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赴港旅游/过境申请表》,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
4、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5、如申请多次往返进入许可(仅限海外居住满1年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作证明、工作合同、就读证明或学生证;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其他稳定收入证明或返程机票;
(二)办理方式及时限
1、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费用8欧元。可申请特急(次日取证,特急费31欧元)或加急服务(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1欧元)。
2、入港许可接受旅行社或他人代办,不接受邮寄办理。
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详情请关注我馆网站公布的放假日期)。
4、申请入港许可无需预约。
三、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
此类申请须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请申请人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