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中德关系 使馆简介 领事服务 留学德国 新闻服务 中德经贸 科技创新
 
首页 > 热点专题 > 中国西藏
事实胜于雄辩
2010-02-22 16:07

  2010年1月5日,达赖集团的《西藏之页》发表题为《中共所谓“旧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纯属虚构》(下文简称《虚构》)的文章,声称1949年以前的“西藏既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文章把旧西藏描绘成一种自给自足、佃农相当富裕、没有饥荒和很少乞丐、法治公平的社会,甚至认为旧西藏是一个比今天中国“更加文明的社会”。达赖集团如此无视客观事实,大张旗鼓地为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社会叫好,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发人深思的。

  一、旧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是客观存在,也是国际上的广泛共识

  旧西藏是否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代表封建农奴主立场的人说了不算,中外史料的记载、学者的研究才最具说服力。

  藏文著作中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藏文档案文献中保存着大量反映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资料。据《西藏历史档案公文选·水晶明鉴》记载,在旧西藏,哲蚌寺拉基(总管委员会)负责人颁布给属民百姓的永久执照说道:“上官大人对该(哲蚌寺罗色林)扎仓无限关怀照顾,颁发了永久执照,各信徒奉献的所有男女奴隶、土地、草场牧地等统归罗色林所有;此外,在未向本扎仓报告之前,不许暗地里勾结,将土地租给他人;不许奴隶外逃;不许与其他领土的属民结婚,造成属民外流。下属百姓理应安分守己,小心谨慎地支付各自负担的差税,不得拖欠。”从这件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哲蚌寺颁布的执照就公开承认存在“奴隶”制度,寺院里的奴隶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是被作为财产转赠给寺院的;其次,奴隶被固定在寺院的领地上,并禁止逃跑;第三,寺院奴隶没有通婚的自由;第四,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只能安分守己地为寺院服役缴税。

  汉文记载中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清末、民国时期汉文著作对西藏地方的社会制度也有丰富的记载,客观反映出封建农奴制的基本特征。如陈健夫在1937年出版的《西藏问题》中谈到“西藏人民的阶级”时说:“西藏地方大部分有贵族血统家庭,那班贵族们手操大权,有钱有势,同僧侣平分政权,俨然如一特殊阶级。……贵族对于租户是很残忍的,往往是毒打,可怜的那租户总是体无完肤而不敢反抗。”在土地上从事劳动的“农人受地主们的约束,很不自由”。清末宣统三年徐光世、蔡晋成编的《西藏新志》记载:西藏地方“刑法根于藏地之习惯者有四十一条,极为惨酷”,“抢夺劫杀者,不分首从皆处死罪。其法:缚犯人于柱,以炝或箭较射死,否则斫头悬示,或生缚送往蝎子之洞穴使螫之。盗人财物者,监禁其一家,追比倍数,待追完则抉盗者目,劓鼻或断其手足。”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旧西藏存在的是由世俗贵族和僧侣阶级组成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实行的是极端惨酷的刑法,农民没有人身自由,这一切不正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真实写照么?

  外国人笔下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晚清及民国有许多外国人进入西藏地方,他们将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同样给人们展开一幅落后而萧瑟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景象。英国人埃德蒙·坎德勒在所著《拉萨真面目》一书中记载,当时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20世纪20年代长期在拉萨生活的英国人查尔斯·贝尔在他的《西藏志》中写道,“西藏仍在封建时期,其贵族握有大权,势力浩大,贵族与僧侣,共同盘踞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财产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一书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印度学者拉姆·拉赫尔说,“(旧)西藏的农民,特别是在贵族和寺院的庄园里干活的农民,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农奴。”美国学者多尔施·玛丽·德·弗在《侗登林事例:西藏难民生活以及有关改革的建议》一文中在谈到农奴主利用宗教进行精神控制问题时说,“如果完全从世俗的观点看,这一说法是设想出来的一种最狡猾、最有害的社会控制方式。对普通的藏人来说,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使他一生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按照‘业’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生下来是奴隶,那不是奴隶主的错,而是奴隶自己的错,因为他们前世肯定犯了什么错误。而奴隶主则是因为前世做了好事,因此这辈子受到奖励。对奴隶来说,如果他想砸碎身上的枷锁,那他来世的命运注定要比今世更坏。”大量的记载无不揭示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二、达赖集团对旧西藏的描述完全违反客观事实

  达赖集团在《虚构》一文中对旧西藏的社会状况极尽美化之能事,完全是颠倒黑白。现列举如下:

  ——旧西藏等级森严的严刑峻法被描绘为“先进”、“文明”的法治。《虚构》一文极力美化旧西藏的法律制度,宣称“西藏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变得更加先进”,西藏地方历代的法律“其实质是,统治者应作为其臣民的父母”,“历代执政者先后颁布的十六、十五、十三、十二条法典充分反映了这种精神”,认为旧西藏的行政管理制度“总体上对穷人和富人同样有利”。

  事实是,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与其身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为一根草绳。旧西藏地方政府设有法庭和监狱,大寺庙也设有法庭和监狱,僧俗领主还可以设立私牢。当时的刑罚极其野蛮残酷,有剜眼、砍手、断足、剥皮、抽筋、投水等。根据美国学者谭·格伦夫引证的资料,“一位在西藏住了20年的英国居民说,她看见了无数挖眼睛和使人致残的事件。40年代末,另一位居民说,‘在西藏全境,可到处看到因盗窃而被砍去了手臂或大腿的人。’”

  ——把旧西藏极端贫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美化为“自给自足”的社会。《虚构》一文宣称,旧西藏是一个“经济上自给自足”的社会,“在西藏中部人口中很小的比例是佃农。他们从贵族和寺院租得土地,并以实物或体力劳动向财产持有人支付租金”,并认为这些佃农“相对富裕,有时甚至出借资金或粮食给庄园主”。事实是,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约占人口5%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差巴”(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是农奴,他们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另有约5%的“朗生”是世代奴隶,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耕地300万克(西藏地方的面积单位,一克约合一亩),其中30.9%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此后,三大领主垄断生产资料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英国人查尔斯·贝尔爵士在《西藏的过去和现在》中记载,“小孩子被人从父母身边偷走,沦为奴隶,或者父母亲太穷,养不活他们的小孩,于是把他卖给别人,那人向他们付一笔‘母亲的奶汁费’,把孩子养大,就让他当自己的奴隶或把他卖给别人当奴隶……”上个世纪上半叶,查尔斯·贝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一书中指出,当时由于疾病困扰“使得急待发展的人口日益减少。数目庞大的喇嘛大多数是独身,导致了同样的结果。肺病、甲状腺肿、流行性感冒、天花等疾病也很流行,天花尤其可怕……由于饮食粗糙和其他原因,众多儿童夭折”。

  《虚构》一文宣称,“在历史上,西藏从来没有经历过饥荒,乞丐人数也屈指可数。”事实是,历史上,旧西藏由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以及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腐朽统治,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白灾(雪灾)、黑灾(霜灾)、红灾(战乱)、花灾(瘟疫)等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除了念经禳解之外,有效应对的办法并不多,其后果往往是饥荒和大规模的人畜死亡,疾病流行,乞丐比比皆是。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等城镇中,乞丐成群,到处可见满街要饭的老人、妇女、儿童。据统计,和平解放前的西藏拉萨有3.7万人,却有5000多名乞丐。

  ——把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的寺庙幻化为传统道德生活的典范。《虚构》一文宣称,“寺院作为西藏纪律严明的教育中心和知识枢纽,是藏族传统生活方式的典范”。事实是,民主改革前,西藏寺庙占有全区耕地约121万克,还占有大量牲畜和牧场。仅拉萨的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就超过万人,共占有庄园321个、土地上万克,占有牧场450个、牲畜11万头,占有农牧奴6万多人,寺庙是西藏最大的高利贷主。美国记者安娜在《西藏采访记》中记载:“哲蚌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来自高利贷,利率表面上为百分之二十,实际上要高得多。……当这种那种形式的债务堆积成山,无力偿还时,牧民就必须以‘个人作为抵押’,被沦为奴隶,为期二十五年,在那种苦难的生活条件下,他们很少能幸存下来。”已故十世班禅大师1988年4月接受《民族团结》记者采访时曾指出:“那时候,僧侣领主都有监狱或私牢。当时刑罚非常野蛮残酷。像剜目、割鼻、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

  总之,旧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达赖集团之所以煞费苦心地为旧西藏社会制度进行百般辩护,是因为他们始终是这一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代表,始终代表的是封建农奴主阶级的利益。1959年,他们为了捍卫这一制度“永远不变”曾不惜发动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叛逃国外后,也从未放弃过在西藏恢复农奴制统治的企图。如今,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黑暗统治已为世界越来越多的人们所了解,达赖集团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不得不制造各种谎言以图欺骗世人。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