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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
2023-09-21 10:25

一、普通护照办理

(一)适用情形

1、护照换发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1年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容貌变化较大等需换发情形。 

2、护照颁发(新生儿办理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可申请补发。 

请注意: 

(1)如护照遗失或被盗,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申请出具报警证明。在出入境通关或向使领馆申办证件时,可能需要出示上述证明。 

(2)向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的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4、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请注意: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

(二)办理方式

上述业务请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详情请见:中国驻德国使馆官网——领事服务——护照旅行证——中国驻德国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的通知。

二、因公护照办理

由于APP尚未开通因公护照换补发办理,因公护照换补发请发邮件(护照旅行证咨询邮箱:berlin_hz@csm.mfa.gov.cn)预约到馆办理。

三、旅行证办理

(一)适用情形

1、临时来德护照遗失、被盗的中国公民

请注意:

(1)如护照遗失或被盗,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申请出具报警证明。在出入境通关或向使领馆申办证件时,可能需要出示上述证明。

(2)颁发旅行证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的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3)此类旅行证原则上仅用于前往中国内地。如办证者计划持旅行证前往港澳台或第三国,使领馆无法保证其能够顺利入境。如执意前往,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需由办证者本人承担。

2、国籍冲突者申请旅行证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且未放弃外国或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

在中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且未放弃外国或中国国籍,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申请人。

未满16周岁儿童申请旅行证,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首次申办旅行证者,原则上应在其出生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

3、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申请旅行证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内地,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办理方式

上述业务请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详情请见:中国驻德国使馆官网——领事服务——护照旅行证——中国驻德国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的通知。 

港澳台同胞若无法注册APP,可通过我馆护照旅行证咨询邮箱(berlin_hz@csm.mfa.gov.cn)预约到馆办理。

四、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二)办证程序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在网上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申请网址: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applyhkpassport.htm

 五、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852)1868。申请人需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使领馆联系。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1份。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如实、完整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3、彩色近照3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5、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四)取证缴费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需缴纳8欧元手续费及8欧元进入许可制证费用。可接受EC卡和银行转账缴费。

 六、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国籍状况声明书

 三、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四、护照遗失、被盗和损毁情况说明表

 五、不采指纹知情同意书

 六、签名式样

 七、邮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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