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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德国大使吴红波在德联邦议院“议会之夜”活动上就气候变化作主旨发言(全文)
2010-02-26 17:45

(2010年2月23日)

  尊敬的各位联邦议员,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晚上好!

  很高兴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气候变化这个重要问题。

  我在菲律宾工作时,有人告诉我,你能让两位议员在同一房间里呆上5分钟,就是成功。希望今天联邦议员们至少坚持5分钟。

  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关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今天的讨论中,我想尝试回答四个问题:第一,气候变化是怎么产生的?第二,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什么?第三,为什么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四,中国对下一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合作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首先,气候变化是怎么产生的?大家知道,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而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谈谈这个问题,这里有一组数据:

  从历史上看,在1850年至2005年的155年间,全球共排放11222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共排放了8065亿吨,占全球总量的72%,其中欧盟占27.5%。时至今日,发达国家人口为世界的20%,每年排放占到全球总量的55%。

  从人均来看,在1850年至2005年的155年间,世界人均累积排放二氧化碳173吨,欧盟542吨,德国958吨,中国71吨,是欧盟的近1/8,德国的1/13。直至今天,中国的人均排放也刚刚达到全世界人均排放的平均值,大约4吨多一些。

  由此可见,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尤其是人类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排放温室气体所造成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过去200年里各国的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也有很大差异。尽管如此,任何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均无力单独应对,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

  女士们、先生们,

  目前中国虽然人均排放量不高,但由于人口众多,因此排放总量及其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中国政府较早地注意了这个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下面我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首先,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体制和战略规划。早在1990年,中国就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级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的国家之一。2007年6月,中国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全面阐述了中国在201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这不仅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

  第二,中国积极探讨“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持续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3月12日是中国的植树节,这一节日已有85年历史。上个月德国慕尼黑经济研究所发表公报说,中国的人工造林面积占全球人工造林面积的73%,居世界第一。根据中国国家林业局的数据,目前中国人工造林面积6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德国国土面积的1.7倍,已累计吸收30亿吨二氧化碳。

  ——关闭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006至2008年,中国共淘汰低能效的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焦炭产能6445万吨。中国累计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总容量达到5407万千瓦,相当于德国装机总量的近一半,这意味着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4亿吨,并使单位发电的煤耗降低了20%。今年中国还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

  ——大力发展低碳和新能源产业。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目前1/10的中国家庭用上了太阳能热水器,占世界太阳能热水器总使用量的60%以上。农村有3050万户用上沼气,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中国太阳能使用面积和水力发电量已居世界首位,今年还有望成为仅次于德国的世界第二大风能生产国。2005年至2008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增长51%,年均增长14.7%,预计今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10%。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中国政府在2006年3月底取消了对小排量汽车的所有限制,并采取了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出台税收和补贴政策鼓励小排量和节能型汽车。比如2009年出台了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全年1.6L以下排量新车总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70%。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科研投入。中国已成为各种新能源技术的巨大实验基地。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在新增的4300多亿欧元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投资高达15%,包括200多亿欧元投向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400多亿欧元用于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等。

  应该说中国是近年来节能减排最认真,也最努力的国家之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1990年至2005年的15年中,中国的单位GDP能耗降低了47%,同期发达国家下降了26%。2005年至2009年,中国单位GDP能耗至少降低13%,相当于少排放了8亿吨二氧化碳,这与德国一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体相当。

  第三,除自身努力外,中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即开始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从里约热内卢到京都,从巴厘岛到哥本哈根,中国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活动,努力促进《气候公约》和《议定书》的有效实施,与世界人民一道,为保护全球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共同努力。

  女士们、先生们,

  去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中国为推动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付出了艰苦努力。会上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分歧,对此人们众说纷纭。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原因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立场不同,导致了各方方案有很大差距。那么,中国为什么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就那么重要吗?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正如前面所说,在过去200年中,已经完成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是不同的,而且他们目前的排放量也有很大差异,同时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因此各国所承担的责任也应有所区别,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一个标准减排,既不公平,也难以做到。

  第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除了看本土排放,还要看转移排放。一些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生产的产品则返回发达国家消费,这就产生了“转移排放”问题。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承受着越来越大的“转移排放”压力,这一点往往不为人们所注意。

  第三,在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我们除了看排放数量,还看要发展的阶段。目前世界80%的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有10亿人吃不饱饭,24亿人以煤炭、木炭、秸秆为主要燃料,还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发展是他们生存的首要条件。如果不加区别地要他们与发达国家一样减排,他们将永远处于贫困状态,我想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脱贫解困是首要任务。目前中国仍有近2亿人每天生活费不足1.25美元,仍有约近3万个无电村庄,约1000多万人没有用上电。因为没有电,人们仍过着耕地靠牛、照明靠油、用水靠挑、碾米靠推的生活,也无法利用当地资源脱贫致富。

  10多年前的一个冬天,有一位英国大使告诉我,他在中国南方旅行时,夜里在酒店被冻醒了,他立即要了两条毛毯才过了夜。他说,这是他二次大战后第一次挨冻。我告诉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中国南方冬天屋里是没有暖气的。现在情况怎样了呢?尽管已有很大改善,但绝大多数民宅仍然没有暖气。冬天到中国南方旅行的外国人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许多人在背风朝阳的地方坐着晒太阳,因为房间里比外面要冷得多。亿万中国人在南方就是这样度过寒冷的冬天的。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要给这些人提供电和暖气,使他们像柏林人和北京人一样生活。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他们也应享有同样的权利。要改善生活,就要发展,能源需求和相应排放就有合理增长。应对气候变化不能以牺牲发展、延续贫困和落后为代价。发达国家应给发展中国家将来的合理发展排放留出适当空间,不加任何区别地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减排义务,无异于剥夺其发展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应坚持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就不承担责任。以中国为例,中国已经提出了下一步的自主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再下降40%-45%。不论其他国家怎么做,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完成这一目标,并争取超过这一目标。

  女士们、先生们,

  应对气候变化任重道远。哥本哈根会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1月29日,温家宝总理致函丹麦首相和联合国秘书长,表示中方积极评价并支持《哥本哈根协议》,同时中方向公约秘书处通报了中国有关自主减缓行动的设想。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巩固哥本哈根会议成果,与各方一道,努力在2010年内签署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我认为下一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框架和基本原则,不能另起炉灶。当务之急是尽快将《哥本哈根协议》中各方共识转化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的具体谈判案文,尽快举行谈判,抓紧解决尚存在分歧的问题,确保年底墨西哥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第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道义责任,也是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第三,既要着眼长远,更要立足当前。《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有的发达国家的排放不减反增。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公布的中期减排目标与协议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期望仍有相当距离。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完成已承诺的近期和中期减排目标。

  第四,确立有效机制,保障资金和技术来源。《哥本哈根协议》规定,应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建立一个机制。下一阶段,国际社会应在公约框架下做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促使发达国家兑现承诺,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资金支持。

  这里我想说明两点。

  一是有人认为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不应提供给中国。我要说明的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样需要资金和技术支持。中国为自主节能减排付出了巨大努力,如果发达国家能够提供资金和扩大技术转让,中国会做得更好。同时,我们明确表示,资金和技术应该首先提供给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国家和非洲国家,帮助他们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二是中国的减排行动为什么不接受国际审查。中国在过去采取的自主减缓行动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是中国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定,而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们最新公布的减排目标也没有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但是我们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对世界人民负责的态度,还是要采取积极的行动。这是中国自愿、自主的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行动相挂钩。根据《公约》的要求和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这一自主减緩行动不应受到国际“三可”审查或“同行评议”。但是,我们将把这一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换句话说,中国的目标在国内是有约束的,我们通过统计、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其得以实施,实施结果将对外公开,从而保障我们行动的透明度。

  女士们、先生们,

  在节能减排的具体实践中,德国堪称世界典范。据我所知,上世纪90年代初,德国政府便率先制定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家计划。根据德国联邦环境部公布的数据,德国2008年比1990年温室气体减排23.3%,超过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1%的减排目标。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中德两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后保持了密切沟通。温家宝总理和默克尔总理通过电话和会晤,坦诚、深入、友好地交换了意见,为推动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做出了贡献。

  中德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技术合作和学术交流也日益频繁。去年德国RWE集团清洁能源项目正式入驻中国山西省,两国签署了“气候变化与能源合作研究协议”,这都将进一步推动德国环境及能源先进技术在中国的转化及应用。我相信,中德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大有所为。

  女士们、先生们,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遏制气候变暖,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

  今年6月和12月,气候变化波恩会议和墨西哥坎昆会议将分别举行,我们愿与德国及其它国家共同努力,力争会议取得实质性成果。但是,不论遇到多大的挑战,不论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中国都将本着对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负责任的态度,努力实行节能减排,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共同为子孙后代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现在已远远超过5分钟了,谢谢大家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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