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中德关系 使馆简介 领事服务 留学德国 新闻服务 中德经贸 科技创新
 
首页 > 新闻服务 > 相关规定
关于申请采访国务院负责人和政府其他部门发言人手续
2014-02-11 22:12

  一、采访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负责人

  外国常驻或临时来华记者如欲采访中国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可提前向该部门外事(或新闻)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所属新闻机构名称、采访何人及采访提纲等。采访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司提出申请,采访外交部各司级负责人可径向有关司提出申请,外交部有关司局联系方式请参阅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

  二、采访政府其他部门发言人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设有答问电话(电话:010-65592311),负责受理外国记者有关中国国内问题的问询。

  2.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发言人负责发布有关本部门的新闻和政策。外国记者如有需要,请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询。

推荐给朋友
  打印